上期交交易字[2009]144号
各会员单位:
2009年“五一”假日临近,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五一”休市前后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等事项作如下安排:
一、自2009年4月29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9%;2009年4月30日起,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扩大至6%。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二、如果2009年5月4日未出现停板,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如下:
铝、锌、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涨跌幅度限制为5%;
铜、螺纹钢、线材、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8%,涨跌幅度限制为5%。
三、请做好铜、铝、锌、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相关合约的持仓限额、整倍数调整的风险控制工作。黄金Au0905合约的自然人持仓在2009年4月30日收盘后应该为0手。燃料油Fu0905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09年4月30日,该合约的交割日为2009年5月4日至5月8日。
请各会员单位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提醒投资者及时调整持仓结构,做好相关合约的交割准备,并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大小适当提高节日期间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以防范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期货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请广大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抄报:中国证监会办公厅,期货部。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09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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